二、搞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宣传工作
1.从2004年1月至2004年6月,配合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
行政许可法》。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2.2004年2月下旬,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就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发表电视讲话。
3.2004年4月至2004年6月,结合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做好发布以及相关的报道工作。
4.2004年6月至2004年7月,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
5.将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并列为2004年全自治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重要内容,具体方案由自治区司法厅安排。
宣传报道中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学习和培训工作
1.2004年1月中旬,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扩大会议(自治区政府组成人员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请启智主席传达全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
行政许可法。
2.2004年2月下旬,自治区政府组织一次《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来宁为自治区机关领导干部作行政许可法专题报告,请启智主席主持。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成员,各市、县(区)的书记、市、县(区)长,区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参加。
3.2004年3月下旬,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行政学院和法制办联合举办2—3期领导干部
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每期3天。请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和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