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
农口部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57号 2004年3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口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4]6号),推动农口部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服务,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农口部门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为自治区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督促检查,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帮助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具体分工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联系贺兰县、平罗县、隆德县、中卫市城区;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联系石嘴山市惠农区、海原县;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联系中宁县、彭阳县;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联系西吉县、泾源县;
自治区扶贫扬黄工程总指挥部负责联系固原市原州区、红寺堡开发区;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联系永宁县、青铜峡市;
自治区农科院负责联系银川市兴庆区、吴忠市利通区;
自治区农垦局负责联系所属各国有农(牧)场;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联系银川市金凤区、盐池县。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农口部门派出工作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蹲点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开展工作。
(二)工作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一名副厅长带队,成员由业务处长3—4人组成,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轮换。工作组原则上海2个月要到联系点一次,每次时间一周左右。
(三)每次专题调研或工作检查后,工作组要向自治区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