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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口部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
农口部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57号 2004年3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口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4]6号),推动农口部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服务,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农口部门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为自治区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督促检查,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帮助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具体分工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联系贺兰县、平罗县、隆德县、中卫市城区;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联系石嘴山市惠农区、海原县;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联系中宁县、彭阳县;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联系西吉县、泾源县;
  自治区扶贫扬黄工程总指挥部负责联系固原市原州区、红寺堡开发区;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联系永宁县、青铜峡市;
  自治区农科院负责联系银川市兴庆区、吴忠市利通区;
  自治区农垦局负责联系所属各国有农(牧)场;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联系银川市金凤区、盐池县。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农口部门派出工作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蹲点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开展工作。
  (二)工作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一名副厅长带队,成员由业务处长3—4人组成,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轮换。工作组原则上海2个月要到联系点一次,每次时间一周左右。
  (三)每次专题调研或工作检查后,工作组要向自治区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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