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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等国有资产由校长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平调或侵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布局调整或其它撤并学校的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严格管理农村中小学编制
  (一)自治区编办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研究下达农村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根据农村各类中小学的规模及任务,对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提出原则意见。在确定编制总量时,根据现有学生数、因群众居住情况而形成的学校数、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口数量的增减、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做出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工作量、班师比、生师比,以及教师和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比例做出原则性规定。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的实施办法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核定各学校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农村中小学的缺编人员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补充。对超编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工作。分流人员待遇按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或比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
  八、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和校长实行统一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免、培训、考核和交流。
  (二)乡(镇)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万人以上乡2人,万人以下乡1人)助理或于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组织或协调村民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乡中心学校校长协助助理或干事管理全乡的教育教学业务。
  (三)切实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各县要创造条件,及时招聘吸收师范院校毕业生补充空编的教师岗位。
  九、积极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助学活动
  (一)要继续做好自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闽宁教育对口支援、川区百名优秀教师支援贫困地区学校、研究生志愿者支教工作。要加强全区支教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使用各类支教资源,坚持和完善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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