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有相应的人员、经费、场地和服务设施,是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条件。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力量,尽快落实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充实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统一纳入街道办事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时,按每人每年60元至80元标准(具体标准可根据企业经济状况由双方商定),按10年计算,将后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一次性划拨给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并在银行开设退管服务基金专户,专款专用。退管服务基金专项用于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全额事业单位的标准纳入预算按时拨付,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正常开支。退管服务经费实行分级负担,自治区对困难市、县(区)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场地和设施,由各地统一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并与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社区建设计划等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社区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要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办公和活动场所,进一步调整或扩大规模,也可利用企业退管机构现有的办公用房、活动场所和设施。破产、兼并、拍卖企业在处置企业资产时,要留足离退休人员10年的活动服务费,并将原有退管机构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一并移交社区。
七、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与教育。
转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他们关心国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履行党员义务,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八、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继续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