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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由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
  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三、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步骤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应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办法稳步推进,各地可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管理模式先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破产企业或现已无单位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要先行将其纳入居住地的社区直接进行管理。
  对当地街道和社区退管组织健全、接交条件基本成熟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尽快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
  对街道和社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企业现有退管组织和场所设施的作用,由街道和社区参与或指导企业退管服务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街道和社区管理。
  对街道和社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企业现有退管组织和场所设施的作用,由街道和社区参与或指导企业退管服务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街道和社区管理。
  对远离城市的工矿(场)区或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目前移交条件不成熟的,可委托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
  对情况比较复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一定难度的,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办法组织实施。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和管理问题另行规定。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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