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措施
根据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情况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一)紧张状态的应急保障措施:
1.迅速指导异常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要求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
2.迅速通报市场动态,要求当地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及企业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清查生活必需品周转库存,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当地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承办工商联手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组织辖区内骨干流通企业和重点经销商与生产企业签订货源应急保障供销协议。
4.当地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主动联系铁路、公路运输单位,保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及时调运。商务部门组织当地骨干流通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的采购,组织外地调进,增加市场供应。
5.运用储备商品和选择可替代商品组织市场供应,稳定市场。
6.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情况日报告制度。各市、县(区)应急机构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库存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报告,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7.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
8.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稳定消费心理。
(二)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措施:
1.迅速采取紧张状态的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2.提出自治区级储备商品应急动用计划,启动自治区级储备商品动用程序。
3.财政部门动用市场风险调节基金或增加平抑市场专项补贴。
4.建立商品调运的“应急通道”,经委、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重要商品供应。
5.向其它省市求援,争取货源支持。
(三)特急状态的应急保障措施:
1.迅速采取紧急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
2.实行生活必需品异常情况半日报告制度。各市、县(区)应急机构在每日11时、17时前,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库存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报告,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由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动用国家储备。
4.在全区范围内对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等临时性干预措施。
5.事态持久并呈现恶化时,根据生活必需品资源状况,对居民实行限量供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