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全区市场监测的重点企业,应当与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测系统联网,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二)自治区商务厅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变化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确定和调整需要监测的生活必需品的品种。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居民消费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需要监测的生活必需品的品种,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状态出现后,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报告后,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核实,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总指挥和自治区政府报告。
2.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定应急状态,启动应急保障措施。
3.及时将市场动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4.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5.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二)应急状态出现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接到指挥部通报后,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抓好工作落实,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三)应急状态出现后,自治区宣传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进入应急状态后,自治区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和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及时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四)各市、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向上级报告市场商品供应和应急情况,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商品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3.进入应急处理状态后,要全天24小时监测生活必需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额和价格的市场变动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办公室。
4.迅速执行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