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预警及商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分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商品采购、调运和市场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市场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发生,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和商场正常经营秩序。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市场风险调节基金;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实施预案所需各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经委、交通部门负责协调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力协调和调度,负责商品调运车辆的组织,保证生活必需品优先调运。
供销部门负责农村工业消费品的市场供应,保证主要农副产品货畅其流。
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宁夏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重点监控点粮油价格变化、市场交易量数据和有关分析材料。
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督,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违反《
价格法》的各种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卫生、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测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供应波动,各级商务部门都要制定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实行分级调控和分级管理,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市场供应波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手段,适度增加储备品种;积极争取国家生猪、牛羊活体储备;进一步做好食糖、食盐的储备。地级市要建立肉类商品储备。
(三)自治区和地级市两级财政设立市场风险调节基金,用于重要商品储备,平抑市场波动。
(四)建立本地区大中型批发市场、粮油加工企业、蔬菜生产加工基地,牛羊、生猪和家禽饲养基地及骨干流通企业名录库,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运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遇突发事件,随时调动相关企业承担有关应急任务。
(五)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系统及统计资料,掌握本地区市场生活必需品的消费量、供给量及社会库存,一旦发生市场波动,能迅速测算市场供需缺口,并及时调剂和补充商品货源。
四、监测预警
(一)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必须建立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销售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各地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