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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二、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由主管副主席任总指挥,商务厅厅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供销社、物价局等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二)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
  (三)各市、县(区)相应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市、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落实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四)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工作,指挥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工作。
  2.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状态,提请自治区政府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3.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商务部、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统一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4.协调处理市场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应急时期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5.根据需要向商务部或外省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6.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对实施本预案的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建立重要商品市场监控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监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牛羊肉、禽蛋、蔬菜、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和价格波动情况。
  2.负责日常应急工作,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分析区内及周边市场趋势,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信息及异常情况。
  3.综合相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4.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5.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加强协调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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