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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3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4]28号 2004年3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地震、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蔓延、重大动物疫情、战争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牛羊肉、禽蛋、蔬菜、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引起某种或几种商品出现群众抢购、库存严重不足,导致商品脱销、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状态。
  (二)当市场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调控、部门联动、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安全有效”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一是紧张状态。生活必需品连续一周销量持续增长,累计增幅超过正常销量的一倍,市场供应较为紧张,价格出现波动,重点检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情绪不稳定,出现抢购现象,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隙断档现象。二是紧急状态。生活必需品连续一周销售持续增长,累计增幅超过正常销量的二倍,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价格异常波动,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消费心理恐慌并开始抢购,部分生活必需品库存短缺,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对群众生活秩序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三是特急状态。生活必需品连续一周销量持续增长,累计增幅超过正常销量三倍。供应极度紧张,价格急剧上涨,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群众消费心理出现极度恐慌并开始大量抢购,生活必需品出现断档脱销,市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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