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资料完善。按照整组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民兵连(分)队花名册,出入转队人员花名册,兵员数质量统计表,兵员分布图,各类预案(方案)等,做到基本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使用方便。
第十五条 检查验收预备役部队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整组严格规范。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程序进行整组,人员进出有序,出入比例控制在10%以内。以营(连)为单位进行了点验,到点率在95%以上。执行编制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选配预任军官和预编士兵,达到干部齐备,兵员满员,素质良好,年龄结构形成梯次,并有10%的预编机动数。
(二)营(连)布局合理。兵员分布和编组符合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实施快速动员和均衡负担的要求。城市特大型企业编营,大型企业编连,中小型厂矿企业联合建连;农村以县或7—9个乡镇编营,2—3个乡镇编连,联村建班 (排)。
(三)兵员结构优化。预任干部在编率达100%,预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官兵对口率、党团员比例分别达到50%、80%、90%以上,其中一类预备役部队退伍军人比例达60%以上。预任军官担任团级以上职务的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服役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要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服役年龄营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岁,连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岁;担任专业技术等级职务的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党(团)组织健全。连队预建党(团)组织健全,活动经常,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助手作用,突击作用发挥好、战斗力强。
(五)官兵相识。营长能够准确呼点排长以上干部、骨干姓名,熟知连、排干部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连长能够准确呼点全连官兵的姓名,熟悉班、排长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预编士兵熟悉所在班、排长和本连军官。
第十六条 整组工作检查验收应当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并对整组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了解掌握单位领导对整组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二)查对资料。将当年整组花名册、出入队花名册、民兵干部花名册及组织实力统计表与往年的相对照,查验各项数据、指标的真实性。
(三)组织座谈。召集部分出、入队人员,询问出队原因和入队人员条件及整组工作的过程和环节,看是否与花名册反映一致,是否与单位汇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