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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在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出让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试验区内,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有关手续,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供应。旅游项目用地属经营性项目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远离城市中心不需要城市基础设施直接配套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旅游购物通关检验手续。对从事国际旅游业务和参加国际性旅游展销会的旅游企业促销人员,可视业务需要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办法。对组织来宁旅游的区(境)外组团社,按外联人数和效益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旅游局另行制定)。
  除桑拿等特殊用途外,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清理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除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收费项目外,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严禁对旅游行业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公布全区宾馆饭店业、旅游运输企业、旅游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四、加强领导,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对旅游业的协调和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努力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帮助指导各地、各部门发展旅游业。银川、中卫、泾源等重点旅游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促进全区旅游业快速发展。
  (十三)坚持依法治旅,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旅游行业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治理,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对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旅游景区新的污染,确保旅游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加强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沿线的社会治安治理,规范旅行社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健全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专业分会以及各类专业服务组织等行业中介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对旅游市场的媒介、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旅游行业诚信服务,树立“信用宁夏”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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