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政府扶持资金在市场开拓、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增加对旅游开发的投入。从2004年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每年要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自治区所投入的资金和争取的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重大旅游节庆、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旅行社的政策扶持等方面。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区)财政每年也应安排相应的旅游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文化、林业、交通、水利、农业、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和项目,能与旅游项目结合的,要与旅游项目结合。
(十)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大力招商引资。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旅游资源开发机制和经营机制,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区旅游业投入不足、低水平发展的格局,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旅游需求。广泛吸引区内外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经营旅游业。凡来宁夏投资、合资、合作兴办旅游产业(不包括旅行社和流通产业),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凡在宁夏举办的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不包括流通类企业),一律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景区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景区的开发与建设。对在宁夏兴办旅行社的区外、境外旅行商,在资质审查与项目审批方面适当放宽标准。区外、境外优强企业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方式来宁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凡国家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我方企业可以不控股。
进一步加大旅游企业产权改革力度,推动旅游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饭店向现代企业化经营方向转变,继续坚持向股份制多元参股的方向发展。鼓励企业职工以各种方式出资购买企业产权,建立新型产权和劳动关系,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国有独资旅游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推动旅游企业向经营专业化、市场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细微化方向发展,鼓励旅游企业组建旅游集团,扶持旅游企业上市,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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