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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六)强化管理,推进旅游工作标准化建设。在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各个方面实施国家标准。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规范导游讲解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我区饭店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和鼓励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和生态疗养康复中心。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宾馆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丰富旅游内涵。
  (七)加强旅游商品开发,完善生产、销售网络,扩大市场份额。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宏观指导,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资金扶持、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事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凡在宁夏境内投资兴办旅游商品生产的外商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自获利年度起,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投资兴办旅游商品生产的外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7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旅游、经贸、科技、工商、园林、文物等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对特色旅游商品进行深度开发,做大做强旅游商品生产与销售企业,逐步形成以回族服装为代表的民族服饰系列,以贺兰石刻和民间手工刺绣为代表的民族工艺品系列,以宁夏枸杞、葡萄、牛奶、蕨菜、山杏为原料的绿色食品(饮品)系列,以西夏文化为代表的文物仿制品系列,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银川市要在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中,将旅游购物作为经营城市、完善城市配套功能的重点,在市区建设一条民族商品风情街,建成1—2个大型旅游购物超市,聚集全区乃至全国的重点优势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满足游客购物的需求。加强与区外省、市(区)旅游商品市场的联系,积极建立代销协作,促进宁夏旅游商品外销。各重点旅游市县要将旅游购物的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和景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从本地实际出发,建设特色鲜明的旅游购物中心。进一步完善主要旅游景区购物网点。
  (八)强化宣传促销工作,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旅游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促销机制,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增强联合促销的整体意识,树立宁夏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制作宁夏旅游宣传节目,开辟旅游专栏,优先安排旅游公益广告,并在价格方面给予优惠。各类驻外机构要以宣传宁夏旅游为己任,努力提高宁夏的知名度。各市、县 (区)要在城市出入口和机场、车站、交通主干线等公共场所,设置宁夏旅游公益广告宣传区,免费发布宁夏旅游公益形象广告。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宣传促销的优势,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创造条件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以及展览、文化、体育和经贸活动,带动旅游市场开发。加强与邻近省区及沿海地区的协作,尽快形成和完善一批跨省区的旅游线路。针对不同的客源国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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