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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宁党发[2004]17号 2004年3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区旅游业的发展,尽快把我区旅游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创新运行机制,科学规划开发,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发展大旅游,开发大市场,使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先导作用和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580万人次,接待游客总量(人次)和旅游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5%以上,旅游总收入超过28亿元,相当于全区GDP的5%以上,使旅游业成为我区重要的经济产业。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精品;创建银川、中卫、泾源重点旅游城市;有一个进入全国百强的国内旅行社和一个上市旅游集团;将银川国际摩托旅游节、宁夏大漠·黄河国际旅游节办成全国知名的旅游节,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经济网络,构建起配套协调的大旅游产业格局。力争到2010年,使旅游业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宁夏成为中国西部的旅游热点地区之一。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加强旅游规划工作,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配套完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度开发各类旅游资源。要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建立政府主导的综合性规划机制,区、市、县三级合理分工,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规划。2004年上半年完成《宁夏旅游产业五年行动计划(2004—2008年)》和《宁夏旅游市场营销规划(2004—2008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要按照《宁夏旅游业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纲要(2000—2010年)》的要求,依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在2004年底编制完成市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旅游区开发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泾源、西吉、青铜峡、灵武、大武口区、平罗、中宁、同心、永宁、盐池、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利通区等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市、县(区),要在2004年底编制完成区域旅游总体规划和优先开发的旅游区(点)详细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旅游规划要与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等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交通、文化、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产业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项目管理,建立旅游项目库,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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