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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企业改组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处(加挂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加挂党委干部部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党建工作处(加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老干部工作。协调在长沙以外所监管企业党组织与地方党委的关系。
  (十一)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加挂党委宣传与统战部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十二)人事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监事会的党群工作。
  为便于省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省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处、案件审理处(均为副处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国资委机关编制为80名,其中行政编制6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含机关后勤服务编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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