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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和仿制其他制式服装或超范围着装的,各部门要自行整改,停止着装、统一上缴、集中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发动阶段(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违规着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停止其继续违规着装,对原发放或库存的服装及其标志要上缴同级清理整顿机构集中处理。5月20日前将《统一着装部门(单位)摸底情况表》报省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底前)。除迎接国务院检查组抽查外,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还将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10日前将本地(含下属行政区域)、本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含市州、县市区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文字材料、《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附软盘)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各1份。
  五、工作要求
  (一)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定,对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节减各级财政开支,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具体负责省本级和全省的清理整顿工作,全省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设省财政厅。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具体负责同级和下属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省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含市州、县市区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违规着装的部门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并已脱装上缴的,将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1、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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