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整顿范围
全省范围内国务院批准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单位)均属于这次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范围。
三、整顿重点
(一)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着重检查着装制式、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的执行情况。对仿制其他制式服装、标志的要予以坚决取缔;对超标准或擅自降低自费比例的要补缴服装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