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个部门有多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确定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一些需要多个部门许可的事项,如企业设立登记、社会团体设立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对上述两项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方案,于7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局和市编办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拟订出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方案。
二、建立方便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制度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外,都应实现由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使用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在本机关对外的信息网页上公布,需要纸质文本的,应当免费提供。要抓紧时间修订申请书格式文本,使其简单、明了,方便申请人填写,删去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三、完善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必须在本机关对外的信息网页上和行政许可办理场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公示承办人和监督机关及其监督电话。公示的内容应当准确、可靠。现在公示的事项不完整或者公示内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修改完毕。
四、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要把行政许可受理作为行政许可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待,建立规范的受理制度。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必须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告知事项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实现网站互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现象。
五、建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并在本机关对外信息网页和行政许可办理场所公示。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听证程序和听证组织办法,保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严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