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相关制度的通知
(郑政[200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等项原则,规定了许多新的行政许可实施制度,创立了一系列新型的实施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这些新的行政许可实施制度,是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和运作方式深刻变革的重要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在运作方式和运行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各县(市)、区都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或办事大厅,并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程度有所提高,办事程序有所简化,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行政许可从分散向集中、从无限期向有限期、从串联式向并联式转变,从部门分块许可向整体许可转变,使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但这些改革还仅仅是初步的,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多部门、多环节和交叉重复许可的问题,没有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许可方便群众、方便企业、方便基层的目标,与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随着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机关,必须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相关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建立现代行政管理服务体制。当前,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相关制度作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重点,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十个方面制定或修订行政许可实施制度:
一、建立行政许可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