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田东、平果、凤山、东兰、都安、乐业、凭祥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碳酸盐岩裸露,岩溶发育,山体植被稀少,山势陡峻,岩体风化破碎强烈,危岩分布广泛,潜在危害十分严重。
4.贺州、桂林、玉林、贵港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处岩溶平原区,地下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较薄,地下水位埋藏浅、变幅大,取用地下水较为普遍,且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频繁,灾害主要分布在岩溶区,每年都有大量岩溶塌陷发生。
(三)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据调查,目前我区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451处,受威胁人数达1344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31175万元。虽然开展了群测群防工作,但灾害尚未治理或人员尚未搬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18处处于临界状态(详见附表),在人为活动和降雨的影响下,随时可能成灾。有关市、县应加强监测,尽快开展治理或组织搬迁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防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建设、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落实防灾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控制”的原则。地质灾害多发的市、县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协调指挥部各组成机构工作,组建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地市级指挥部成员要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三)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度,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研究,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尽快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特别是高边坡地区,要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防护,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