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发挥科协作为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主要代表的作用,为加快我区对外开放贡献力量。各级科协要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探索对外合作的新途径,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联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争取举办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要进一步建立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海外留学人员和华裔科学家的联系,吸引他们来广西创业,为我区对外开放服务。
(四)要加强科协的自身建设,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各级科协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科协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举措,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加强科协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多为科技人员办实事、好事,做科技人员的知心人、贴心人,把科协真正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三、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为科协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之中,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切实解决县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参加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的问题,充分发挥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和政协组成单位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责。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齐、配强科协领导班子。科协负责人的任免,由同级党委提名,再按科协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办理。要注重对科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把科协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交流纳入党政干部管理。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
《科普法》,推动我区科普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要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实现科普工作的社会化、责任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
《科普法》规定的社会职责;各地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