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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4]5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2日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4〕12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现就我市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民劳动和创业技能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努力培育适应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劳动者,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目标
  2004年至2006年,在培训体系的培育上,通过资源整合,考核认定一批市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达到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要求。在农民素质提高上,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失地(农转非)农民培训5万人、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培训15万人、“绿色证书”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20万人;同时,通过院校培训,使3000名以上的农民获得大中专学历。
  其中,2004年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失地(农转非)农民培训2万人,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培训5万人,“绿色证书”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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