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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桂政发[2004]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参照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国务院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我区工作确有需要的,自治区一般对应设置。
  (二)国务院曾设置并已明确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不再设置。
  (三)承担任务已基本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
  (四)职能已包括在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中,或职能可划归某个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予设置。
  (五)我区某项长期工作组织、协调任务重,单独由某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可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六)除确有必要,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办事机构。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
  根据以上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议事协调机构28个。其中:
  (一)对应国务院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21个:
  1.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武装动员办公室(设在广西军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防空办公率(正厅级)。
  2.自治区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副厅级机构。
  3.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自治区卫生厅,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承担。
  4.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
  5.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在自治区教育厅单设办事机构。
  6.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自治区水利厅单设办事机构。
  7.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自治区妇联,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妇联承担。
  8.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在自治区民政厅,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9.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自治区残联,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残联承担。
  10.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
  11.自治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在自治区科技厅,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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