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首期联系与培育
“江苏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科高[2004]206号 2004年5月17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
依据《江苏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意见》,为扎扎实实做好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联系与培育工作,我厅拟定了《首期联系与培育“江苏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在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联系与培育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我厅高新技术处联系。
首期联系与培育“江苏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00四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的要求,省科技厅提出了《江苏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的工作思路,为扎扎实实做好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联系与培育工作,根据各市推荐的拟培育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情况,结合当前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所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现提出首期联系与培育“江苏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1.整合资源,扶优扶强。通过整合全省科技及其他各类资源,重点联系和扶持100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民营科技企业,使之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2.试点示范,面上推动。通过对重点联系民营科技企业的工作试点与示范,探索政府科技行政部门服务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新机制和新途径,以取得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3.省市联动,滚动实施。建立省、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各市确定的重点联系与培育对象中,再确立一批省科技厅重点联系与培育的企业,实行省、市共同培育,提高服务的集成度和针对性。建立分期培育、滚动实施的机制,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确定的省、市重点联系与培育对象中,既可以择优补充扩展,又实行必要的淘汰,真正培育出能代表江苏水平并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