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条例》规定,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地只有承包到户,才能享受钱粮补助政策。建议省政府2004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完善的完善,该规范的规范,要进一步完善造林大户与退耕农户的造林合同及分成协议,切实保障退耕农产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此项整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监督实施。
(三)抓紧兑现退耕还林政策。
针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省发展与改革厅、财政厅、林业局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协商机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兑现工作。一是针对各市、县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规范钱粮兑现程序;二是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稽查,减少资金在各个环节的滞留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改政策兑现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处有关案件,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解决浆纸林营造中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检查组反馈的情况看,除了金华公司内部管理层还须改进外,更主要的还是合作造林方式问题。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与金光集团协商,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土地租金、分成比例、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保护农产的合法权益。推广屯昌县“公司+农户”、东方市“公司+造林大户+农户”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浆纸林营造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和保障政府、投资者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利益。
(五)加快退塘还林工作。
退塘还林的整改工作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强化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海防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二是明确责任,把退塘还林工作落到实处。考虑到我省退塘还林任务繁重,各市、县财政困难,可以先退塘造林,再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填塘,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填塘成本。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挖塘、挖钛的违法行动。今后凡违反规定擅自毁林开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管涉及到谁,决不手软。
此项整改工作由省林业局监督实施。
(六)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建议推广文昌市建档工作经验,完善档案内容,科学规范管理。二是认真做好确权发证工作,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林业局“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发证一块”的要求,及时发放林权证,确认退耕农户对林木的所有权,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三是切实保障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增加省财政对退耕还林的投入。从2004年起,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对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要给予适当安排,同时各市、县要克服“等、靠、要”思想,适当增加工作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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