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兑现不及时、不规范。
有的市、县滞留资金,政策兑现不及时。部分市、县兑现工作不规范,有的造林专业户领取钱粮后分给农户这个环节,缺少检查、监督;有的市、县弄虚作假,冒领补助粮款;有的市、县经济社干部代领农户的钱粮补助后,将其中一部分作为集体提留;乡村两级工作不规范,乡村干部代领代签申请书、合同、钱粮兑现证,统一领取补助,没有按要求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缺乏监督机制。
(四)浆纸林造林任务没有完成。
2003年全省浆纸林计划任务60万亩,截至11月24日,实际完成浆纸林造林面积24.15万亩,仅占计划的41.2%,缺口较大。
(五)退塘还林工作进展缓慢。
截至2003年11月22日,全省共完成退塘还林面积5325.4亩,占应填塘面积的31.3%,还有11670亩尚未治理。文昌、琼海、三亚、乐东等市、县未治理的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挖塘面积都在1000亩以上。
(六)退耕还林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一是退耕还林工程档案不完善。有的市、县存在土地承包合同、退耕还林合同不健全,缺少委托协议书、验收单等现象;有的市、县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室,难以适应退耕还林工程钱粮补助兑现8年的要求。二是确权发证工作进展不平衡。截至2003年12月5日,全省有海口、定安、琼海、万宁、澄迈、琼中、五指山等7个市、县没有开展林权证发放工作。三是工作经费严重缺乏。各市、县对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工程管理费、检查验收费的投入严重不足,林业、粮食部门自行解决工作经费,不堪重负。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本着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研究提出如下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一)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
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把提高造林质量放在退耕还林工作的首位。当前,各市、县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将政策兑现与退耕还林管护成效挂钩,真正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二是要抓好补植补造,确保历年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符合国家的要求;三是加强幼林抚育,采取科学的抚育措施,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分的生态稳定性。近期,省林业局将出台《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造林质量管理。此项整改工作由省林业局和各市、县林业局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