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的适用范围为:本省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境外、省外到我省进行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
五、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4项制度。
(一)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以“海南旅游诚信网”为平台,记录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投诉信息、处罚信息和司法信息,建立旅游行业诚信管理数据库。
(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制度。旅游诚信评价管理制度以旅游诚信记录为依托,制订旅游诚信评价的规则和标准,通过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公约以及诚信经营、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实行相配套的诚信评价等级管理。
(三)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激励与惩罚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旅游诚信评价等级的高低,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分别采取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相应奖励和警示、限制措施。
(四)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海南省旅游诚信网”向社会发布本省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到我省进行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境外、省外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状况。社会公众可从网上查阅、查询和录载。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有关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六、工作措施
(一)设立海南省旅游诚信信息中心。负责“海南省旅游诚信网”的开发、管理和维护;负责诚信信息的收集、发布、咨询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旅游诚信信息报送制度。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各旅游企业设立旅游诚信信息报送员,由领导小组公室对其统一进行培训和管理,专门从事诚信信息的报送和统计工作。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分别负责本企业和本人旅游诚信信息的报送。
(三)抓好各级旅游行业协会机构的建设;
1.建立健全各级旅游行业协会。需建立的旅游行业协会有:特种旅游项目专业委员会、旅游餐饮专业委员会、导游员专业委员会和省价格协会旅游价格分会等。
要健全、完善的旅游行业协会有:省旅游协会、省旅游汽车协会(旅游汽车驾驶员专业委员会)、省旅游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旅游饭店专业委员会、景区(点)专业委员会和主要旅游市、县的旅游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