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建设与管理处。
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水库、江(海)堤、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和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建设、管理与运行;负责组织水利学术和科技情报信息交流,指导水利学会工作。
(六)供水节水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计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定;指导、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机构)。负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情统计和通报。
四、人员编制
省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