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省水务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全省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
(十三)承担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十四)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水务局内设6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利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办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三)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经济工作;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按规定检查、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报帐、行业内部审计、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