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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问题,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作目标:按照中央要求,2005年6月底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5年年底前,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问题;2006年10月底前,全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杜绝拖欠。
  四、工作措施
  建立从源头上治理和有效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把清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一)省直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带头清查和解决本部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有效控制建筑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严禁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消除拖欠工程款的隐患。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拖欠工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定期督察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障金、按时支付工资等情况,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对干扰和阻挠清欠工作、清欠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改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防止一些地方利用拖欠工程款掩盖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清偿本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因政府投资不到位拖欠的工程款,敦促行政事业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清偿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资质审批的管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据实为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出现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合同管理,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抽逃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林业、民航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系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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