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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4]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二日

海南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明电〔200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紧抓好。
  二、组织领导
  建立海南省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副书记、省长卫留成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吴昌元担任联席会议第二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和推进全省清欠工作有效实施和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由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清欠工作的落实。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认真清理和妥善解决本地区、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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