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苏政发[2004]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了解省情省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我省“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将以往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个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是我国也是江苏历史上第一次综合性大型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