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预测2004年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3、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区别不同情况,从严掌握所属企业中工资水平较高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请各审批单位将对申请单位的批复结果于审批后10日内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重要参照依据,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五)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未经审批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列入今、明两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的重点抽查范围。
(六)各单位要指导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正确运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调整企业整体及内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做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提高工资分配自我约束能力,建立和完善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二、为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我们一并发布《北京市2003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分经济类型的门类、大类数据)(见附件二),《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件三)。
三、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工资指导线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1、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北京市2003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略)
3、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
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3500亿元,达到361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比9%的预期目标高1.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