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厂的屠宰工艺和操作流程要符合有关要求。新建屠宰企业的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采用先进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屠宰;其质量控制体系应达到认证标准,并参照HACCP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要求
1、制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家禽屠宰企业验收条件和杭州市家禽屠宰企业暂行标准。对原有的家禽屠宰企业,组织专家按照验收条件进行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对需新建(含改建和扩建)的家禽屠宰厂,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2、采购索证。农贸市场、超市,禽类加工企业和宾馆、饭店及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家禽及其产品时应索取《杭州市区家禽交易凭证》,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
农贸市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家禽集中加工间,实行封闭式屠宰,以改变目前摊内屠宰加工的落后方式,减少污染,美化环境。待条件成熟后全面纳入集中屠宰。
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的家禽产品,应经由政府批准、证照齐全的家禽屠宰厂屠宰或市区农贸市场封闭式加工,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3、集中屠宰。杭州市区超市和禽类加工企业采购使用的家禽产品,应经由政府批准、证照齐全的家禽屠宰厂集中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四、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实施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具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家禽屠宰检疫、上市流通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工作;提出分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家禽屠宰厂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家禽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家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家禽屠宰的检疫(验)工作。市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家禽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取缔室内无照加工窝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用禽单位的监督管理。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禽类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环保行政部门负责家禽屠宰厂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食用农产品流通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家禽屠宰检疫、上市流通的日常监管,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按照管理职责的要求,组织监督检查。
2、规范检疫,严格把关。杭州市区家禽集中屠宰的检疫工作由杭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经检疫检验合格出厂的家禽须出具《杭州市区家禽交易凭证》,并注有检疫(验)合格标记。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禽产品,屠宰厂(场)不得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