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等六部门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加强和规范家禽屠宰检疫管理,是放心肉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让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家禽产品的有效保障。为防止家禽疫病的传播,进一步提高上市家禽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现就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家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其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家禽生产,规范屠宰行为,培育产品品牌,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放心的禽类产品。
二、家禽屠宰厂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家禽屠宰厂设置的基本原则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合理布局;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达到技术标准,加强防疫监管。具体要求是: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合理布局。家禽屠宰厂的设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环境保护、动物防疫、食品卫生、方便流通等要求合理布局,并从严掌握设置数量。
2、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及其缓冲地带,城市和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特殊保护的区域设置家禽屠宰厂。家禽屠宰厂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和登记,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达到技术标准,加强防疫监管。家禽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0)质量标准和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及原商业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范》等要求,设置肉品检疫、检验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