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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5、建立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职代会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对实绩突出者实行重奖(其奖励资金可不占单位工资总额),连续两年职代会测评及考核不称职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
  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1、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原有身份实行档案管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完善岗位管理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以岗定员,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以利于学科的发展,满足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薪酬等,做到责、权、利清晰合理。
  3、要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科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岗位特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4、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有关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按照聘用合同辞聘,以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的灵活性。对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实行限期整改的诫勉制度;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5、积极探索卫生技术人员“柔性流动”新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兼职技术骨干和名誉专家。并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兼职管理办法,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6、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委托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与职工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有关事项;积极探索单位人向行业人、社会人的转变。
  四、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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