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法规处(信访办)。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及“三结合”工作的规划与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并做好相关协调督查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访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新闻发布会。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
(七)财务处(审计室)。
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投入计划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研究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八)出生缺陷干预处。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