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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制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政策。
  (五)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积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计生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稿,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省“三为主”工作的规划实施及机关政务、会务、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协调落实“一票否决”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三)人事处。
  拟定人口和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归口管理各处(室)组织的各类培训;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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