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精神,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突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拟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督查各地的执行情况;坚持“三为主”,推行“三结合”,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