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手工业联合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代行管理原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联社日常事务,负责文秘、督办、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改革发展处。
根据经济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发展贵州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拟定贵州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集体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总结推广各级联社及企业的改革经验,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和探索集体经济的改革之路;组织拟定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直属企业的改革、改制;组织民间开展有关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三)资产管理处。
负责联社资产管理及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直属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组织审定联社全资和参股企业的管理体制、投资决策、资产担保等方案;组织审定联社新出资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研究拟订出资企业的激励机制方案;负责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财务审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管理机关财务;依法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联社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技术职称工作;承办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拟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联社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及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事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设置离退休干部处,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负责原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单列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