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精神,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贵州省轻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职责与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合并,组建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城镇集体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研究拟定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问题;参与拟定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组织和指导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三)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力度把全省集体企业逐步改制为多种经济成份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指导、推进集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四)组织制定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指导和加强全省联社组织建设,促进地区之间集体经济和联社工作协调发展,为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城镇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指导和监督全省城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管理和运营省级联社资产,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管理联社直属单位,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 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