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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3月20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至7月31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各地也要组织区域性检查验收工作。检查的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地区,由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现场督查,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三、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2004年8月前建成全省联网、分级监管、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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