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
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 2004年2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拟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全面整治,突出重点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网吧进行全面、彻底、反复地检查,不留死角。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1)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顿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2)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3)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1)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白云区、花溪区;其余8个地(州、市)所在地的市(区);(2)交通沿线大中城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