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
(黔府发[2004]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十一五”规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和我省历史上首次开展的综合性的国民经济大普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