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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法制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加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二)办理省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承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地、州、市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根据需要拟定地方性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配套文件,处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之间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四)参与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省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省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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