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行业管理二处(贵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负责冶金、化工、建材、有色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拟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整顿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议;负责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行业专项资金;办理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有关事务。
(十三)能源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电力和煤炭发展,研究拟定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或组织拟定全省电力(含水电)、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含水电)行业管理和监督;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参与电、热价格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平衡电力资源;参与省内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十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负责全省节能、工业节水和废弃物资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及改造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培训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6名。
五、人员编制
省经贸委机关编制105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编制50名)。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5名;正副处长(主任)36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2名。
六、省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
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