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经济运行与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省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监督、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执行情况;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与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促进全省知识经济发展;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产业损害调查。
(四)研究、拟定全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对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初选和推荐上市公司;指导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工作。
(五)参与拟定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六)负责相关行业规划及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含水电)、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医药、黄金、食品、包装工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省电力和煤炭发展,研究拟定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
(八)负责全省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
(九)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省煤炭管理局。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贸委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提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协调与职能相对应的经济法规的起草工作;对相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相关行业法规;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处(室)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组织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省属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的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