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四日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精神,保留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经贸委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一)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
3.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编制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及自营进出口权申报业务的职能交给省商务厅。
(三)综合管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