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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以工代赈办公室。
  编制全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和规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拟定以工代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全省以工代赈重大问题;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审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实施。
  (二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本部门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5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编制为113名(行政编制10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含兼职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4名;正副处长(主任)36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7名。
  离退休干部处单列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含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西电东送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3名。
  六、其他事项
  (一)保留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要任务、领导职数、编制、经费来源等按照黔府办发〔2000〕140号文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贵州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对西电东送电源点建设项目布局提出建议;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落实;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西电东送工程与相关省区市的联系,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西电东送信息的收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西电东送有关事宜。
  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定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名,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编制统一管理。
  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承担,其党务、干部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按照黔府办发〔2000〕140号文,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原省计委,与原经贸流通处合署办公。为适应“战时应战,平时应急”双重任务的需要,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单独设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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